美国的联邦宪法权利需要一个主要的解决方案

在美国,行使独立的联邦宪法权利存在歧视。
如果一个人的宪法权利侵犯了地方或州官员,则是联邦法律, 42 USC 1983允许他们的受害者起诉收回赔偿。但是,没有类似的联邦法律来弥补侵犯其宪法权利的联邦行为者。
美国最高法院在多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这项国家宪法是缺乏的,无论联邦有多严重侵犯了宪法权利,都无法对联邦行为者收回赔偿。
造成的歧视是完整的:政府行为者侵犯了联邦宪法权利,其司法补救措施对当地和州政府行为者针对联邦政府行为者的诉讼更为强大。
这种歧视涉及联邦政府在重建期间解决奴隶制的不利法律影响的努力。
在665年内战结束后的六年内,美国宪法的三项重要修正案获得了批准:取消奴隶制 – (((第13修正案) – 保证以前奴隶人的适当过程和对法律的平等保护 – 第14修正案 – 并提供了以前被奴役的人的投票权 – 第15修正案这
1871年, 42 USC 1983 它也是实施的,在法院提出了一项要求,允许侵犯联邦宪法权利以适合州或地方政府行为者的人。
这项新的联邦法律集中于地方和州政府行为者,侵犯了联邦政府的宪法权利,而不是行动者,因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前曾向南方申请过奴隶制,并且仍然侵犯了先前奴隶制的新建立的宪法权利。
在重建期间,前同盟国及其地方政府抵制了新释放的人民的法律平等,而联邦政府则被视为同一人的创造者和执行新的宪法权利。
重建期后,我们了解到联邦官方行为者可以侵犯并侵犯美国人的联邦宪法权利。
例如,现在众所周知,联邦对J Edgar Haver的调查侵犯了一些美国人的联邦宪法权利,包括其执法部门 破坏 Junior的民权律师Martin Luther King博士。
目前,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政策构成了史无前例的案件,联邦行为者侵犯了许多美国人的联邦宪法权利。
现任和前联邦雇员,法律居民,大学及其学生,律师及其法律机构的移民声称,他们的联邦宪法权利已通过这些总统命令和政策侵犯了其联邦宪法权利。
但是,即使证明了这种违法行为,法院也无法对致力于致力于他们的人的行为者赔偿(有一些有限的例外)。
普通司法声称,任何侵犯政府行为者宪法权利的人都应该能够收回受害者的赔偿,无论官方演员是地方还是州。如果他们在美国法院的违规行为尚未得到充分证明,那么独立的宪法权利就会减少。
目前歧视的解决方案是直的。应执行联邦法律或为每个42 USC 1983的人创建权利的权利,其联邦宪法权利侵犯了联邦行为者以追回受害者的受害者。
如果在《联邦法》中实施了这一增加,则将可以使用相同的司法补救措施来支持所有侵犯政府行为者联邦宪法权利的美国人的重要权利。
亨利·罗斯(Henry Rose)是芝加哥法学院劳拉大学(Lawola University of Lawola University of Lawola University of Chicago and Linda Rodine教授)的推车和社会正义教授。